今天是2010年9月5日   首页 个人简介 最新资讯 业务范围 法律咨询 法律顾问 法律法规 联系方式 在线留言

  • 浙江遂昌警方赴京向被通缉记者当面道歉(图)
  • 南京大爆炸事故 存在诸多人为因素(图)
  • 长沙税务分局爆炸案4人死 凶手扔炸药进会议室
  • 两高明确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判断标准(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 工伤保险条例

  • 工伤认定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非法用工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

  • 职业病与致残程度鉴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精神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

  • 《合同法》解释(一)

  •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MORE
  • 朱广晓
    办公地址:中国.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红旗路交叉口聚合大厦905
    邮编:450008
    电话:0371-63928189
    手机:13938570248 13700856859
    QQ:277042956
    邮件:zg-xiao@163.com
    网址:http://www.zgxlawyer.com

    朱广晓律师个人简介

       朱广晓律师,女,郑州大学法学院毕业,专职律师.河南省法学会会员.河南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担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河南记者站、河南电视台《交通纵横》栏目和《河南法制报》的法律顾问。朱广晓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办案经验,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过多起重大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和刑事辩护等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医疗纠纷 、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损害赔偿诉讼、刑事辩护和企业法……

    合同纠纷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什么条款?
    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
    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哪几个阶段?
    什么是要约?
    什么是承诺?
    如何认定承诺生效的时间?
    如何认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
    哪些合同不能由他人代为签订?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复印借款条”做证据不充分 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拍卖租赁房屋未提前通知承租人参加的……
    装修协议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装修发生质……
    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未经对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应负违约责任。
    工伤赔偿
    因公死亡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七至十级伤残的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五至六级伤残的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待遇?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什么材料?
    发生工伤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申请认定?
    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显失公平 法院依法撤销
    工伤私了协议不公 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死亡,属于工伤。
    工伤职工退休后,无权再领取工伤伤残津贴。
    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只要与单位形成……
    职工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的责任分类
    如何提起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等级共分几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什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认定的步骤?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等级如何划分?
    什么是医疗事故?
    治妇科病错切双侧卵巢 医院存过错被判赔偿
    患者按照一般医疗纠纷向法院起诉,人民法……
    医院在未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患者……
    医院未完全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医生用药不慎造成患者严重伤害后果的,应……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应符合哪些条件?
    怎样才能见到被羁押的亲友?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种有哪些?
    影响量刑的情况有哪些?
    什么是犯罪的中止?
    什么是犯罪的未遂?
    什么是犯罪预备?
    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或假释?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长?
    什么叫紧急避险?
    什么叫正当防卫?
    最早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律师?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起什么作用?
    一、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工伤纠纷的调解和诉讼。
    二、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的聘请,提前介入,提供法律帮助,进行刑事辩护 。
    三、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四、接受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委托就房屋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听证、协调、评估、裁决、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五、接受非诉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企业和个人的法律顾问。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合同、公司、金融、证券、投资、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等各领域的法律服务。
        执行难问题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比较突出,当事人面临这一问题时经常不知所措,针对这一情况,朱广晓律师开通了专业的执行案件咨询代理热线:13938570248,欢迎拨打! 点击此处查看详情!
    朱广晓律师
     
    版权所有:朱广晓律师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02号聚合大厦903室
    邮编:450008 电话:0371-63928189 手机:13938570248 13700856859 QQ:277042956
    邮件:zg-xiao@163.com 网址:http://www.zgxlawyer.com

    管理入口 技术支持:中国律师通讯录
    豫ICP备07011683号
    您是第 37036 位访客